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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入备案网站或将被处罚1万元

发表日期:2015-06-20 19:45:18   作者来源:米卓网络   浏览:    

  即日起,凡被工信部通报的未备案网站,接入责任单位将被处一万元罚款。

  近日,重庆市通信管理局举行专题会议,部署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管理部门要求:我省要努力实现和保持未备案网站零接入;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力争达到85%以上。在年底前完成真实性核验材料100%电子化上传工作。及时做好网站备案信息变更工作。

  会议强调,重庆市对“未备案、先接入”持“零容忍”态度。自11月1日起,凡被工信部通报的未备案网站,每发现一起,省通信管理局将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信部第33号令),责令接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处1万元罚款。

  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 IP 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